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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兴将采取措施 确保电力供应
为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及重要场所用电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长兴县有序办将按照“先生活、后生产”和“有保有压”的总体要求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科学调度,确保供用电秩序稳定,确保城乡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,同时做好低能耗、高附加值、产品有需求的企业供用电,最大程度地满足我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。
据悉,6月份将执行以下七项措施:
对属淘汰的落后产能,按《长兴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》所确定的对象和范围,实行阶段性停电。
对水泥、水泥粉磨、石英砂、石灰制造等高能耗企业实行控制性用电,下达允许用电指标。在用电缺口高峰或需要紧急让电的情况下,由供电局调度直接通知企业进行避峰让电。对石英砂制作玻璃企业实行负荷总量控制。
对石矿、建筑石子、石粉、铸造冶炼等企业实行时段性用电。即石矿、建筑石子、石英砂企业每天12:00-18:00允许用电;石粉、铸造冶炼企业每天23:00-次日6:00允许用电。
对印染、化纤、喷水织机、石墨制造、建陶(含窑炉)、墙材等特殊行业企业实行月度分段限电,分段不大于4次。建陶(含窑炉)、墙材企业分段安排限电10天;印染、化纤、喷水织机、石墨制造企业分段安排限电8天,其余时间允许生产,具体由企业向所在乡镇进行申报,乡镇汇总后报县有序办同意后实施。
在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,对乡镇、园区路灯实施单面或间隔开停,且每天迟开半小时、早关1小时;控制景观照明等亮化工程用电;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节约用电;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娱乐场所空调温度控制在26℃及以上,商场自动扶梯单向开停;倡导全社会共同节约用电。
销售经理:刘经理/李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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